- 作者:小代
- 发表时间:2025-09-04 14:07
了解2025年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的详细解读,包括延长贷款年限、扩大“互提互助”政策使用范围及调整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确保您的住房需求得到更好支持。

2025年1月20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宣公积金〔2025〕6号)。现就本政策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二、出台依据
该政策主要基于以下文件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
三、主要内容
1. 延长公积金贷款可贷年限和最长年限
从2025年1月1日起(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退休年龄分别按男65周岁、女60周岁和55周岁核算。原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的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退休年龄分别按65周岁、60周岁核算;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按55周岁核算。最长贷款年限从现行的20年延长至30年。
公式:贷款年限 = 实际贷款额度 ÷ (借款人及其配偶月缴存额 × 12个月)(逢小数进一)
2. 扩大“互提互助”政策使用范围
从2025年1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互提互助”政策使用范围:
取消购房人须为公积金缴存职工的限制;
取消购房类型须为新建商品住房的限制。
提取额度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存量房契税发票时间当月账户结存百元以上整数为限,且提取额、贷款合计不超过总房价。提取顺序为先本人、配偶,再父母或子女。非直系亲属的产权共有人,按照产权所占份额比例提取公积金。异地购房与本地购房提取政策一致。
3. 调整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
将我市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即:职工首次、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
四、政策咨询部门和电话
政务热线:0563-12345、12329
信贷管理科:0563-3026855
中心营业部:0563-3020832
郎溪管理部:0563-7019855
广德分中心:0563-6041465
宁国管理部:0563-4036190
泾县管理部:0563-5022005
绩溪管理部:0563-8163100
旌德管理部:0563-8603390
本地示例补充
例如,王女士是一位即将退休的女职工,原本她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5岁。根据最新政策,她的退休年龄被延后至60岁,这意味着她可以在更长时间内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增加了她的购房选择。
此外,李先生和他的妻子计划购买一套总价为180万元的二手房。由于他们自有资金不足,经过双方父母的同意,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部分房款。这不仅解决了他们的购房难题,还增强了家庭间的互助精神。
通过上述详细解读,希望各位缴存职工能够更加清晰地理解并遵守新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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