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提取指南
  • 作者:小代
  • 发表时间:2025-08-29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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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1.本指南适用于以下情况下的个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本市购买自住产权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归还贷款委托。

3.在外省市购房,房屋位于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户籍地,且满足上述条件。

4.在职工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缴纳六个月及以上)购房,并符合上述条件。

5.在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购房,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满足前述条件。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原件需提供;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3.购房合同、全额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二手房)、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

4.户口簿(若购房地点为户籍所在地);

5.缴存查询材料(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或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盖章确认);

6.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交款凭证(公有住房产证前提取);

7.动拆迁安置协议书及相关费用票据(动拆迁安置房);

8.拍卖确认书及相关票据(拍卖产权房);

9.政府产权份额购买协议及相关缴款证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产权份额)。

10.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11.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市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额外证明材料。

三、服务方式

1.线下办理:在指定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进行;

2.线上办理:对于本市及长三角地区的自住产权房,可通过“一网通办”PC端完成。

四、办理时限

1.市公积金中心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如需调查核实,该过程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内,具体核查时间视情况而定。

五、注意事项

1.产权人为多人时,仅允许具有特定关系的一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购房事由的提取应一次性集中办理;

2.不得因购买部分产权房且剩余产权未变动而提取住房公积金;

3.外省市购房的已婚职工需提供婚姻证明,未婚职工则需在申请表上声明单身状态。

示例:

李先生和他的妻子计划在南京购买一套自住产权房,两人都在上海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没有在上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他们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以及南京的户口簿,然后前往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申请。

TAG标签: 住房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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