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系列之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
- 作者:小代
- 发表时间:2025-08-27 13:33
本文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了在天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房时如何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内容十分详细帮助市民快速完成操作,欢迎大家关注本站!

问题与解答
问:我用全款买的房,怎样提取公积金呢?
答:如果您未使用住房贷款,在本市购买自有住房,可以使用以下方法提取公积金。
相关规定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其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购房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办理方法
线上办理
办理渠道:官网个人网厅、手机APP
办理条件:
1.已完成电子公积金签约。
2.已办理全款购房一次性提取登记。
3.已关联本人建设银行储蓄账户(建议关联Ⅰ类账户,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可关联联名卡账户)。
办理步骤(以手机APP为例)
登录“天津公积金”手机APP,在“提取业务”中选择“全款购房一次性提取”,根据页面提示操作即可。
柜台办理
您可携带以下资料到本市管理部柜台办理,请关注公积金管理部的营业时间,避免跑空。
本人身份证件、本人建设银行储蓄账户(建议选择Ⅰ类账户,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可选择联名卡账户)。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件、配偶建设银行储蓄账户(建议同上)、婚姻关系证明。
购房资料: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协议)、全款发票;购经济适用房、存量住房的,还应分别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
温馨提示
办理本提取业务的,职工及配偶应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部分)。
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存量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持有该住房产权满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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